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8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首3楼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189弄12号(5-2)房产及装修【房产证号:房权证甬海段私字第2010054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39.82㎡;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0101922号,证载土地面积为26.5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起拍价:25万元,保证金:4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8月2日上午11时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上述标的的竞买人须于同年8月2日下午3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 ,均以资金到账之时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同年8月2日下午4时45分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委托手续须竞买人与被委托人同时到场办理)。
注:1、上述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上述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条件请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管部门了解咨询,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642256 传真:0574-8731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