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7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本溪县上堡村四层房产,建筑面积约1496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1282平方米),底价230.7531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26日16时,本溪县上堡村。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7月26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50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账号【收款户名: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账号:2100 1655 0030 5250 4133;开户行:建行本溪小市支行;汇款单请注明: 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151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7月26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5号
咨询电话:0414-7193333 (李经理)
注:
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