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3:00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厅(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东3楼)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1.宁波市江东区虹桥巷44号1幢(2-2)(3-2)的房地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11115号,证载建筑面积:152.50㎡,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0101298号,证载土地面积:90.66㎡,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起拍价:185万元,保证金:20万元。
2. 宁波市江东区虹桥巷44号3幢(1-1)(2-1)的房地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11123号,证载建筑面积:230.08㎡,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0101300号,证载土地面积:136.78㎡,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起拍价:278万元,保证金:30万元。
3.宁波市江东区虹桥巷44号3幢(3-1)(4-1)的房地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11120号,证载建筑面积:193.11㎡,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0101296号,证载土地面积:114.80㎡,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起拍价:233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我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2:3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315867 0574-87315367(传真)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 工商监督:0574-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