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5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原供热总公司在平山区师范街11号4幢:16号车库34.44平方米,底价17.0375万元;10号车库25.11平方米,底价12.4219万元;9号办公室22.59平方米,底价10.4045万元;8号办公室38.11平方米,底价17.5528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21日16时,本溪市平山区师范街11号。
三、咨询竞买登记:有意向竞买者请于2013年5月21日16时前交纳参拍保证金5万元,参拍保证金必须直接汇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指定帐户【收款户名: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账号:3009 2011 1004;开户行:本溪市平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永丰分社;汇款单请注明: 拍卖案号:(2013)本法技委字第141号。】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携合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5月21日16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拍卖单位报名登记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5号
咨询电话:0414-7193333 (李经理)
注:
1、享有优先购买权人请与拍卖日前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其为放弃该权利。
2、如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414-36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