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18-3)办公用房一套,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69.93㎡,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5㎡,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起拍价人民币145万,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万,本标的有租赁;
2: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18-4)办公用房一套,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61.09㎡,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05㎡,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起拍价人民币137万,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万,本标的有租赁;
3: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17号(18-5)、(18-33)办公用房一套,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266.28㎡,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1㎡,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起拍价人民币228万,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万。
二、标的展示:2012年5月7日至8日。
三、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随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509室报名,并于2012年5月11日11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并到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
2、办理登记:竞买人请于2012年5月11日17时前,凭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本次拍卖标的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涉及以上标的物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
四、联系电话:0574--27821122 278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