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31日10时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93号<7-1><7-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35.2㎡。房权证: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629707号。起拍价196.3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标的咨询,自行看样或预约统一看样。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者携带有效证件及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竞买人报名前付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九江银行营业部;账号:727010100100174730以到帐为准。2012年3月3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资料。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禁购的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者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3、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请准时参加拍卖会。
4、房屋过户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联系电话:13807924448 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