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分别定于以下时间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市集中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物:
标的批 号 |
标的物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集中看样时间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拍卖时间 |
2012执1 |
位于东莞市桥头镇鹅公园A3桥头出口站的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20平米)<粤房字第0037620>按现状拍卖地上建筑物 |
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太平分公司 |
¥36000 |
¥3000 |
2月14日下午3时标的所在地集中 |
2012年02月20日 |
2012年2月23日下午3时 |
有意竞买者,请于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保证金账号,不接受现金存款,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无效。汇款人本人持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到拍卖会现场经审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只有持号牌者能进入拍卖厅参加拍卖;4、个人汇款者委托他人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5、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拍卖标的查询电话及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手机:13728280903
办公电话:22677322、传真:22677322
本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东纵大道光辉大厦8楼
收款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