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5号三元里综合商住楼1栋1813房屋。(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自行下载)
起拍价:9674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参与竞买人如有未能开设账户等原因,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南城人民法庭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南城人民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账户实名注册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公告期内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南城人民法庭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过户: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如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属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水电等更名: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九、本院因无法通知本案被执行人刘建高,本公告发布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拍卖余款由竞得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账号:201002132920013931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及身份证通过微信(18029130289,加微信时请备注已拍标的名称)等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会及时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办理成交手续。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纪检电话:0769-86101525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