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市香洲朝阳路40-43号第三层 |
496.8 |
9,483,264 |
90 |
2 |
市香洲朝阳路40-43号第四层 |
496.8 |
||
3 |
市香洲朝阳路40-43号第五层 |
4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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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香洲朝阳路40-43号第六层 |
488.4 |
||
5 |
市香洲朝阳路40-43号第七层 |
488.4 |
上述标的物均为净值现状拍卖,拍卖价不与评估面积、功能、用途等挂钩,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的手续及责任和前、后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包含且不限于买卖双方和需多次过户以及补地价款等在内)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支付,买受人须于拍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并按现状自行接收。请上述标的物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及其他优先权利人拍卖日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
有意竞买者,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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