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 年8月4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1202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广州市越秀区明月路15号3-9楼房产(建筑面积:约1646.2439㎡),拍卖号:(2010)穗中法拍卖字第0026号,保留价:2080.7324万元,保证金:208万元。
拍卖的其他条件:1、整体增价拍卖。2、拍卖交付方式为按现状,法院不负责移交钥匙和清场(现场已有案外人租用并经营“飞宇宾馆”,但租约效力待定)。3、拍卖成交后,过户环节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一旦购买得上述标的物后,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知:竞买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后登陆广州审判网 www.gzcourt.org.cn ,在广州审判网首页“执行在线”栏点击进入“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下载,或直接到我司填写打印《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在拍卖前三日(指工作日)24:00时前,凭确认书办理缴款或缴款确认(缴款方式及缴款确认程序详见上述确认书),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拍卖保证金”字样。
看标的时间:7月21-22日
联系电话:020-38103016 、38105678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