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甬土资拍【2011】077号核准同意,我公司定于2011年7月4日上午10:00整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21-5、21-6、21-7、21-8的房地产。房屋证载总建筑面积约484.37㎡,国有出让办公用地,证载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42.01㎡,起拍价为360万元,保证金为40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刊登之日起与我司联系,定时踏勘。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在6月30日16:00前将保证金交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帐号:574903273210301,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并携带法院开具的收据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交纳的同时告知我司,否则不予登记。
标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参加竞买,则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与标的相关的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担保物权人请于拍卖日到达拍卖会场。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拍卖会场资料。
四、咨询电话: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
五、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