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达广场10套办公房拍卖
发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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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1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进行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合肥市马鞍山路130号万达广场C区6-3101室至3110室办公用房共十套(详见评估报告),总建筑面积:1716.19㎡,所在楼层31层 ,总楼层33层,出让,钢混结构,不动产登记日期:2011年。
整体拍卖,评估结果:20798900元,起拍价:15599175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联系电话:4000678050。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地的房管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成交之后按法律规定交付,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1年12月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担保费用,其他所有服务费用免费办理)
联系人:赵女士0551-62692398/19956511066。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 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7890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咨询电话:卫经理13965110311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