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7日10时至2018年9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宁市城东区七一东路“锦峰.滨河苑”7号楼的4层(地下2层,地上2层)建筑面积共计:3064.01㎡(负一层至地上二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86.78㎡、负二层仓储用房建筑面积:977.23㎡)。土地使用权类型系出让方式取得,商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9年7月8日,其它非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9年7月8日。
标的评估价:34361460元,起拍价为:24053022元,竞买保证金为:2410000元。拍卖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9月7日10时至2018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8月7日起至2018年9月6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青海省拍卖行在公告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目前为空置。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0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西宁市西关街分理处,账号:6300 1383 6030 5000 1551。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应交易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青海省拍卖行
联系地址:西宁市南大街18号锦园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