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南路51587㎡房地产拍卖
发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5-3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5月31日10时至2017年6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西安市雁塔区公园南路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权属证号:西雁国用(2015出)第017号,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1587.63平方米。
起拍价:33772.58万元,保证金:68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5月2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72010158000009657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变标的物后,网变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变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9-876582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9-87658097(赵法官)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