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财产:位于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相城大道1200号2304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430110880,建筑面积:54.6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登记日期:2011年9月26日;土地使用权证号:2011112009739,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053),终止日期:2046年10月31日。
(本宗标的物带租拍卖,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2日起自2019年11月11日,月租金人民币1666元,已支付至2017年11月11日;带租拍卖的标的,法院不作现场交付,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即视为交付))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4月17日10时至2017年4月18日10时止(已流拍);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5月5日10时至2017年5月6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起拍价人民币3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下午14:00-16:45,节假日除外)。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550701040005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15862515656 吴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