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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怡和大厦办公房及车位拍卖

发布: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2日10时至2017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怡和大厦1号楼11-1、11-2、11-3室的三套办公房地产及-1-59、-1-55、-1-33、-1-73、-1-64、-1-54、-1-53、-1-27、-1-63、-1-61的车位。房屋用途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18139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8140号、慈房权证2011字第018141号,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11)第172266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67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65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2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6号、慈国用(2011)第172277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69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4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1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0号、慈国用(2011)第172268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5号、慈国用(2011)字第172273号。证载总建筑面积1110.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51.3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地类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8年5月8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337万元,保证金:6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户名、帐号,法人需本人到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2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房地产四址以土地证为准,出入行路照旧,房地产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十一、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3日16日时前缴入法院制定账户(请自行至慈溪市人民法院A218室办理交款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3912692、0574-63912587
    监督电话:0574-63912788(业务咨询请勿打)
    联系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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