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塘镇民辉路55号土地、建筑物、配电设备等拍卖
发布:嘉善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1日10时至2017年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嘉善县魏塘镇民辉路55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配电设备等资产。有权证房产为主车间,建筑物面积4236.02㎡,框架结构,设计用途为工业,房屋产权证号:嘉善县房权证善字第00114914号。
无权证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约1286.6㎡,一车间约972㎡,传达室约19.57㎡,配电房约97.2㎡,简易房约12.8㎡,厕所约28㎡,彩钢板简易房约24㎡,彩钢板棚约403.44㎡。
土地使用权面积10226.4㎡,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终止日期2053年2月16日,土地使用权证号:善国用(2008)第101-890号。该标的物存在占用红线外用地情况(东侧占用绿化留地约991.43㎡,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12.41㎡,实际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配电设备主要为200KVA变配电设备一套(含一台200KVA变压器、4个配电柜及安装费、配套电线电缆等)。
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1215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嘉善县人民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嘉善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于2017年2月20日13时30分至本院5号楼执行局接待大厅集合,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赖卫平(嘉善县魏塘街道卫民木工机械经营部经营者,承租人)。
本标的物如存在本院未知(或无法通知联系)但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利害关系人,该利害关系人应于 2017 年2月14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表明竞买意向,该优先权资格由本院审查确认后再予以补充公示。逾期未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嘉善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3311010400005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成交信息,信息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3-84224971,89103527 监督电话:0573-84226300。
联系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晋阳西路30号。
嘉善县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