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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四家子村土地及建筑物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20日10时至2017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榆树镇四家子村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包括水泥路、变压器等附属物)。本案件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为:(2016)浙0212民初6908号民事调解书。
    特别说明:本拍卖标的上的建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建造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情况不明,相应建筑资料是否齐全不明,可能需为原业主承担行政处罚的相关风险,请竞买人注意核查、确认。
    起拍价:1418万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注:该拍品登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就该标的的竞买主体资格及其他限制咨询当地相应管理部门,在确定符合条件后再参与竞买,否则相应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5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看样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有意者请提前一天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余费用包括标的物所拖欠的费用(包括拖欠的税费、水电等)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200万以内为10天,200万-1000万为20天,1000万以上为30天,拍卖结束当天开始计算)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浙江农信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鄞州银行),账号:6235390020001566381】,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并电话告知本院0574-87412116。在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510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0574-87412116。
    监督电话:0574-8741219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510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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