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嘉华大厦320室二拍
发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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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28日10时起至2017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句章东路1017号320室房地产。该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在3层;房产证号为:甬房权证鄞州区字第201139623号,证载建筑面积210.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甬鄞国用(2011)第99-26374号,证载使用权面积56.5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办公用地。
起拍价:9932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周末、节假日除外), 标的物评估材料可自行到标的物介绍相关附件下载中查看。看房时间一般定在拍卖前的一至二天,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房。
特别提醒:1、税费负担、学区情况的咨询:过户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税种,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均由买受人负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关于税费、学区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局、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
2、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涉。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法规定买卖双方在本次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欠费等,无论法律法规规定由谁承担,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内容不详,竞买人如拍卖此标的物,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再理性参与竞拍。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在2017年2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 091500067721450001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8580779、88581831
监督电话:0575-88580728
联系地址:绍兴市区五泄路80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