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9日10时至2016年6月30日10时(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车轿街45号8-7办公用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47.0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26.76平方米,公用公摊面积20.2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1008116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国用(2011)第2306210号,土地使用权面6.09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6.09平方米,地号:03-002-002-0269,用途: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1年2月28日。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64.5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民和汇通助拍宝,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中冠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甬仲恒估字(2016)第31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87740153(罗法官、沃法官)
监督电话:0574-87373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306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