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2)共预执字第175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袁冬华、袁春华朱朋朋未履行判决义务,故依法对被执行人袁春华所有的位于共青城市西湖区益和花园和顺小区D栋407号房产(房产证号:九房权证共字第014653号,所有权人:袁春华)进行了三次拍卖,均未成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变卖上述财产,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位于共青城市西湖区益和花园和顺小区D栋407号(房产证号:九房权证共字第014653号,所有权人:袁春华)。
二、变卖价格:人民币246000元整。
三、账户(户名:共青城人民法院,开户行:九江银行共青支行,帐号:727310100100018695)
联系人: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0792-434235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