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卖财产:位于共青城市发展大道益和花园小区南园1栋606室房屋(房产证号:九房权证共字第010709号,所有权人:叶明明)。备注:本标的存在瑕疵,即本院不负责清场。
二、变卖价格:按第三次拍卖底价即205500元。
三、变卖期限: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多人报名,本院将组织所有报名者进行竞买,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七日后,本院则按足额缴纳房款的先后确定买受人,按变卖价格205500元进行变卖。
五、账户(户名:共青城人民法院,开户行:九江银行共青支行,帐号:727310100100018695)
联系人: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0792-434235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