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14日10时至2016年5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被执行人兀帅东、 卢惠琴所有的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龙飞路东段南侧龙飞花园18号楼10层01号的房屋一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兀帅东、 卢惠琴所有的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龙飞路东段南侧龙飞花园18号楼10层01号的房屋该房产已装修且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执行交付。其他状况暂不详。
起拍价:118359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6年5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陕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现有瑕疵、未缴纳的各项罚款、物业费用及其他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16年5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三门峡陕州高阳路支行,账号171312072906429164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8-3368512 韩法官(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 0398-3368511 李法官
监督电话:0398-3368586
联系地址: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
陕县人民法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