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28日10时至2016年3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杨根领、王娟共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长春观街中段西侧住宅用房一套。此套房混合结构,第5层(共6层),建筑面积132.02平方米,建于2007年,房屋外墙瓷片,内墙涂料及壁纸,防盗门,塑钢窗,室内地板砖,有水、电、电话宽带配套设施,其整体使用维护状况较好。拍卖范围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房屋所有权人为杨根领、王娟,《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禹州字第054278号,禹州字第054278G号。此套房位于禹州市颍川办长春观街中段西侧,附近有银行、学校、医院、超市,出入有17路,22路公交车经过,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起拍价:26404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6年4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 名:禹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 ,账号801801402000000005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有不详,请个位竞买人来院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4-8351050
监督电话:0374-8351009
联系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中段。
承办法官:李法官。
禹州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