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1号楼2门901室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6TJ1000032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中外运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开发区广达街3号1号楼2门901室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21 |
资产评估值 | 170.23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70.23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6-01-22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04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开发区广达街3号1号楼2门901室 | ||
房地证号 | 房权证开发字第140015540号;土地使用证:开单国用(2005)第0506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49.43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28.57 | |
设计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转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1.069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以单个主体名义(法人、自然人)登记受让,不接受分拆受让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受让方为自然人,需到银行开具个人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标的物评估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51.069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5、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联系人:蒋志泰 ,联系电话: 18522639552,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6、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应交易价款。以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保证金转为首付结算款,其余款项必须在正式签约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鉴证书当日将《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交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未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4)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竞价,出现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竞价的;或对竞价底价(170.23万元)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由于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相关登记手续等无法有效履行或完成的;(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鉴证书当日未将《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交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10、因转让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网络竞价费、转让代理佣金及税费等)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11、受让方需在取得鉴证书后次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物过户。 12、本项目转让设有保留底价,如该项目进入竞价阶段,当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转让方有权不予成交。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申琳 | 联系电话 | 58683120-8012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