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6日10 时至2015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西后街223号腾龙阁二单元1101室的房产:建筑物总层数为11层,钢混结构,标的物位于第11层。室内厨房、卫生间墙砖饰面,地砖铺地,顶面为扣板;饭厅、客厅为乳胶漆墙面,顶面吊顶,地面地砖;房间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地砖,顶面吊顶,设有固定衣柜;书房乳胶漆墙面,木地板地面,顶面乳胶漆;阳台地面、墙面墙砖,顶面乳胶漆,设有水台;大门为防盗门,整体铝合金窗;设有电梯,消防设施,另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2.95平方米,车棚一间面积为13.03平方米;采光、通风条件好,保养情况较好。住宅建筑面积128.3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登记日期2008年7月15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37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001-010-225,终止日期2050年8月9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0800653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08)第001-1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房屋东至道路,南临江滨西路,西临剡城公寓,北至西后街,地理位置较好,道路通达程度高,交通十分便捷。其周边有剡山小学、鹿山公园、文化广场、国商大厦、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价1524360元,起拍价1219488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1月12日、13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房屋已腾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1(王法官);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