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将于2015年11月15日10时至201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郭宝珍、田春明所有的位于海州区六号街区10号楼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162.17平方米,房屋建成于2000年,共6层,位于第2层,混合结构,房顶石膏线条走边,客厅、卧室实木地板地面,厨房、卫生间地砖地面,卫生间配洗面镜台,整体淋浴房,洁具齐全,墙面瓷砖,套装门,铝合金玻璃窗,室内外水、电等配套设施较优,区域较优,评估价140万元。
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拍卖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拍卖前已经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开户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帐号:11560188000046471) 。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连云港永正土地房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连永正房估字(2015)第LYG040号房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8-85295900、0518-85295917 薛法官、宋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523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23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