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楠、韩平所有的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09号绿地观湖一号27号楼2单元1002室及室内物品,住宅,建筑面积88.54平方米,专有面积70.32平方米,总层数31层,拍卖所在层10层。
处置参考价:49.43万元(48.37+1.06)
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拍卖起拍价为:34.61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天前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电话:1990156979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也应参与网络应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账号:32050165153609666999-121895,开户行:连云港建行海宁西路支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西路9号(中茵名都小区西北角)) 。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特别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19901569799金经理
4008222870(淘宝网)
监督电话:0518-85295520,0518-85295521,0518-85295559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中路52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