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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税集资楼1楼302单元拍卖

发布: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8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邹佳嫔 关注: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18日10时至2015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坐落于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9号国税集资楼1#楼302单元、二层附属间及一层05车库(车库现实际作为店面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号:梅房权证M字第070053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2005)第6408号。上述证载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7平方米,住宅面积155.58平方米(私有面积137.44平方米,共有面积18.14平方米),附属间面积19.02平方米(私有面积16.8平方米,共有面积2.22平方米),车库面积47.34平方米(私有面积41.82平方米,共有面积5.52平方米)。屋内情况: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卫一厨,房内内面多为地砖;附属间地面为水泥砂浆;车库已实际作为店面使用,装修一般,无独立卫生间。

拍卖起拍价:121.5 万元,保证金: 13万元,增价幅度: 3000  元(或其整倍数)。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24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闽清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清支行,账号:4182583864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22313579 (任法官),

监督电话 0591-22370189

联系地址: 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南北大街157号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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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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