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1年3月4日下午2时30分,在泰顺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蓝家寿、李冬梅共同所有的罗阳镇樱花路5号房屋,建筑面积241.45㎡,国有出让用地,起拍价130.8万元。
二、咨询展示:即日起至3月4日上午11时整。
三、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温州报名点:即日起—3月4日上午11时(工作时间),温州市东游路东游大厦三楼本公司。
2、泰顺报名点:3月3日—4日上午11时整(工作时间),泰顺国际大酒店1213室。
五、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凭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14万元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述标的执行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到场,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2、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该标的中止拍卖。
3、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