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12楼A座依法对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澳景园7号1单元2层2号,建筑面积约164.92平方米房屋予以拍卖,{具体见大连鼎泰昌隆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昌隆房估字[2013]DF124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198.7万元人民币,该评估价格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展示时间:2014年4月8日至4月22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咨询电话:0411-82709191 15140699395
联 系 人:张女士、马先生
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4月22日15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10房间交纳竞买保证金 400000.00元人民币(款项以到账为准,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11-83775605;开户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账号:0610014400000220)。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4年4月22日17时前持收据及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本次拍卖活动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0411-83775208。
注:孔德英和曲懿及相关权利人届时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www.rmfyssz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