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9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嘉福公寓4幢404室安置房,建筑面积约109.8㎡,国有划拨,无两证,起拍价:190万元。(案号:2013-164,保证金19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8日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存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9087486)后,到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凭保证金收据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为准。
注: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报名、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时间)。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45号三楼。
四、联系方式:0577-88528852 88587603 88534603 法院监督:88997737 工商监督:0577-8861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