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3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兴县雉城镇金欢小区3幢304室房产,证载建筑面积91.51㎡,车库面积10.29㎡,产权证号00106262,起拍价48万元,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3月12日下午4时止报名、展示(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参拍手续,并交纳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
注:标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一天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不到场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13059965092(袁先生) 18805721130(施先生) 法院电话:622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