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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缘小区108㎡住宅拍卖

发布: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8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8日10时至2021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武夷山市站前大道南侧(绿缘小区)5幢4层403室【产权证号:201204260号】,面积:108.74平方米,用途:成套住宅。
      评估报告时间点为2021年5月18日。
      评估价:826424元
      起拍价:826424元
      保证金:9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无租赁,2.标的物未腾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物的瑕疵保证。如有违章、加盖部分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或者被有关行政部门拆除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六、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依法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征、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其中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正式发票书面向我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逾期未书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视为放弃向我院申请退还垫付款的权利,但可向出卖人另行追偿。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帐号:35001676307052512602-007024)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相关费用特别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为加快执行案件中财产处置变现的进度,现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给福建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外包服务协议》之约定,现将相关收费标准及明细告知如下:
      1.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等服务费用: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成交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3‰;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费用比例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标准支付费用。
      2.动产服务费用:
      动产成交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为2000元/件;超过100万元的3000元/件。
      3. 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5万元。
      举报监督电话:0599-510107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400-8284666        18960632009洪恺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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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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