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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翔花园小区99㎡住宅拍卖

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1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2日16时至2021年8月13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21)新4201执250号
    标的物:塔城市和平区新华街银翔花园小区1栋3单元505室房地产,规划用途:住宅;标的所在层数:5层;建筑面积:99.24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修建年代:2010年;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
    起拍价:400135.5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一)任何人参加拍卖会作为竞买人都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的证明文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二)其次,拍卖标的的出卖人与拍卖人都不能同时成为竞买人。
(三)对于特殊标的物的拍卖,其竞买人的资格,要由出卖人与拍卖人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确定。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拍卖成交缴纳的保证金可用于冲抵案款,未拍卖成交将根据相应流程返还保证金。
    十二、拍卖尾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于2021年8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塔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塔城市文化路支行,账户信息:107063494699,行号:104901001045)。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01-6280043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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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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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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