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9日10时 至2020年10月10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189号星湖湾高层住宅小区一期3栋3309(权证号码:湘(2019)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06318号)。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面积119.58平方米,分摊面积24.33平方米,户型为四房两厅两卫(复式楼层),房屋所在层数/总层数:33/34。竣工时间2015年1月1日,登记日期2019年2月20日。
协议价:120万元,起拍价:108万元,保证金:1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次。
特别注明:
1、该协议价由双方当事人议价结果,此价格包含现有家具家电。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如需看样请与法院委托机构联系:李先生13787136856。
四、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若竞买人通过中介或其他渠道参与竞买,导致实际支出超出竞拍价的,一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特此提醒。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0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付款时请备注:(2020 )湘0104执5421号
户 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账 号:43189999101000382962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盆南路支行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2018年6月25日长沙市发布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是否对司法拍卖房作限制。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若因政策原因,导致竞拍房屋不能办理过户,本院承诺全额退还竞拍款,但是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31-88926106 (欧阳法官)
李先生:13787136856
监督电话:0731-88926125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