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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阳光公馆186㎡住宅拍卖

发布:乐清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5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09月25日10时至2017年09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张某某、倪某某共有的坐落在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北路阳光公馆2205室(毛坯,现门牌:3单元2202室)一处房产,土地(总证)证号:乐政国用(2011)第27-7234号,房产证号:温预乐清市字第2110012420号,土地(总证)性质: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81.4.21),已批准土地(总证)使用面积5335平方米,该不动产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面积186.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注:土地总证登记在浙江百邦万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该不动产目前为预先登记,须先办理初始登记。
    【注:确权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评估价:216.9818万元
    起拍价:152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承担:1、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19 2701 0104 0001 850)。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支付现金或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付余款。
    案号:(2017)浙0382执字第603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乐清市人民法院网拍办公室(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市人民法院201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网银)。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0577-61607657,监督电话0577-61601208。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市人民法院大楼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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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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