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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鸿江苑103㎡住宅拍卖

发布: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6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6日12时至2017年8月27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199号湘江世纪城鸿江苑1栋301号房(权证号为: 711039173号),建筑面积为103.84㎡,分摊面积20.85㎡,房产产别为私有房产,用途为住宅。存在抵押他项权,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松桂园支行。
    该拍卖标的东临经二路,南邻金泰路,西面临经一路,北临临江苑。周围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外联接较方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成于2009年10月23日。钢筋混凝土结构,入室普通防盗门,室内成品门、门套,铝合金推拉窗。入户客餐厅地面贴抛光砖,卧室铺复合地板,维修保养情况较好。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
    评估价71.8884万元,起拍价:71.8884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展示看样时间:暂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如需看房请先电话报名并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431899991010003702063),并在付款时备注:(2016)湘0102执2861号成交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湘万源房评【2017】(估)字第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详情咨询电话:13755167528、0731-84312599李先生
    司法技术室: 18817135799   周法官
    执行法官:    0731-84784832 龙法官
    监督电话:    0731-84784880 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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