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8日10时至2017年9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崇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第二次),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环城村一组的住宅房屋一幢,建筑面积为522.31平方米,房权证:崇房字第A11823号。
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起拍价:人民币1,003,047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崇阳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咨询展示期内(2017年8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崇阳县人民法院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崇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标的物现状: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房他证:崇他字第20110093号)。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未看样而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缴(交)纳(其中按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在拍卖价款中扣留返还与买受人),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在2017年9月10日前缴入崇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崇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阳县支行,账号:17-7052010400009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崇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5-3303569 18062330748(黄法官)
监督电话:18972858848(汪局长)
联系地址: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 邮编:437500
崇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