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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斗花园193㎡住宅拍卖

发布: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2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12日10时至2017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河北区北斗花园4-1-204号房屋一套。
    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层数为31层,所在楼层为2层,不动产权证号105021022310,证载建筑面积为193.4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评估价为542.4145万元,单价为28039元/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特别说明:
    1、该房屋屋内有人居住,但具体情况不明,评估时未能进入房屋内查看,再次现场查看时仍未能进入;视频中展示的户型图为该房屋所在楼同一楼门同侧其他房屋的户型图;
    2、该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3、本次拍卖仅限于拍卖房屋,不涉及房屋内其他家具等物品,法院不负责腾空房屋。
    起拍价:461.0524万元;保证金:23.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3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3月2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账号:0204000104006160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2—86818033转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86818235转7,9:00-11:00,14:30-16:30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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