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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汇宇金城4号楼1304房三拍

发布:海口海事法院 拍卖时间:01-16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张筱 关注:

    海口海事法院将于2017年1月16日10时至2017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号汇宇金城4号楼1304房(产权证号为“HK239052”),建筑面积128.44平方米,户型为3房2厅1厨2卫3阳台。拍品所处汇宇金城小区环境景观状况一般,对外交通便利,商业繁华度较好,区域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居住便利;小区于1993年由汇宇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8栋楼,容积率为2.0,总套数为175套;拍品位于4号楼13层(共21层)1304房,配有2部永日电梯。(上述描述摘抄于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明正评字[2016]1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品目前出租作为办公使用,期限至2017年3月;拍品在建设银行抵押贷款未付清。(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2500元。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口海事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口海事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1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1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口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海口龙昆南支行,账号:2110-4001-0400-0757-0),缴款用途中注明缴款人、“拍卖余款、(2016)琼72执326号网拍”等信息,并经电话通知到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25390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74号八菱大厦十楼。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标的详情咨询电话:0898-25510387/66254362
    法院网拍事宜咨询电话:0898-66272457
海口海事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号汇宇金城4号楼1304

权利来源

本案被执行人谭琼雄购买

权证情况

有,原件抵押在银行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谭琼雄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给赵华,期限至20173月,租金每月3000元,已支付至20173月,无租赁合同

备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我院依法查封,有处置权;

2.在建设银行抵押贷款未付清;

3.已出租给案外人赵华。

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有,已放弃

提供的文件

 

拍品介绍

汇宇金城小区环境景观状况一般,对外交通便利,所处区域居住人口较多,商业繁华度较好,区域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居住便利。该小区于1993年由汇宇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共8栋楼,容积率为2.0,总套数为175套。

拍品位于4号楼13层(共21层)1304房,配有2部永日电梯。建筑面积128.44平方米,户型为32123阳台。 大门为防盗门,内门为复合木门,室内地面地砖,内墙面及天面刷涂料,窗为铝合金玻璃窗。厨房地面铺瓷砖,内墙面贴瓷砖片至顶,天面铝扣板吊顶,内设整体橱柜。卫生间地面铺瓷砖,内墙面贴瓷砖片至顶,天面铝扣板吊顶,内设坐厕及洗脸台。电梯厅内墙面贴瓷砖,公共走道铺地砖。拍品目前出租作为办公使用,维护保养一般。

备注:上述内容摘抄自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明正评字[2016]10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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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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