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拍卖公告
受司法机关委托,我公司依法向社会第三次公开整体拍卖:余九成名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第三中学的全部股份资产。
余九成名下的全部股份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基本情况:位于隆德县城观泉街北侧,北临人民街的隆德县第三中学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土地面积42320.6894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74,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年9月1日。该宗土地现为隆德县第三中学使用的教育用地,现仍在办学。(评估价约1163.82万元,起拍价745万元)
2、其他资产还包括:①不动产:教学楼、学校公寓、食堂、图书馆及其他附属设施等;②动产:课桌、板凳、电脑、教学器材等,另有地下管网、道路、旗台等。(评估价约4380万元,起拍价2804万元)
一、对竞买人的要求:
1、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2、自然人竞买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3、须与隆德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
二、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 2014年1月15日15时
四、拍卖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路6号宁丰宾馆
五、联系电话:拍卖公司:0791-88515888、13970055521(焦先生)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0701-6430360、13607019598(黄先生)
六、即日起可咨询、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1月13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以到帐时间为准)至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梅园分理处,账号:391601040001440),并于拍卖会前持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领取拍卖文件。
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须按有关程序、规定报名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鹰潭法院网、江西法院网、本公司网站www.jxgxpm.com及中拍协网等媒体登载。
本拍卖标的宗地的详情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页面拍卖公告之附件。
江西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