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土工告[2009]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3日在张家港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对以下宗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张地2009G032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南园路;南至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张地2009G039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农田;西至南园路;北至空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报名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1日(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四、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1日,到张家港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竞买申请书;(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个人竞买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7)出让地块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1日15时。 五、在申请截止时如只有一人报名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定于2009年9月14日9时至2009年9月23日16时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挂牌; 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报名者,则采用竞买方式出让,竞买时间定于2009年9月22日14时30分开始;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以上报名者,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09年9月22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一楼)。 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得人须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期限内取得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审批文件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动失效,并扣除定金的50%后,其余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32号(市国土资源局大楼102)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 系 人:包峥华 梁云 陆晓春 汇款账户: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汇款账号:32201986236050694011 汇款银行:苏州张家港建行营业部 汇款联系人: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市国土资源局410) 电 话:0512-5679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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