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批准,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宗地 编号 |
位 置 |
面 积 |
用 途 |
出让 年限 |
开发建设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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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招拍挂字[2009] 17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南、惠康机电公司用地以北、万宝隆公司用地以西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32840.7m2,(合49.261亩)。其中,建设用地46.546亩,代征道路用地2.715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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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招拍挂字[2009] 18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南、天龙公司用地以北、金陵河以西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70701.3 m2(合106.052亩),其中,建设用地99.771亩,代征道路用地6.281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200 |
地面附着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475万元 |
宝市招拍挂字[2009] 19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南、天龙公司用地以西、明凯机加工厂用地以北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14985.3m2,(合22.478亩),其中建设用地21.297亩, 代征道路用地1.181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80 |
地面附着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3.1万元 |
宝市招拍挂字[2009] 20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南、金陵河以西、惠昌铸造有限公司用地以北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9922.7m2,(合14.884亩)。其中,建设用地13.444亩,代征道路用地1.440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60 |
地面附着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97万元 |
宝市招拍挂字[2009] 21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北、惠昌公司用地以西、惠康机电公司用地以南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24072.7m2 (合36.109亩) , 其中建设用地34.376亩, 代征道路用地1.733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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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招拍挂字[2009] 22号 |
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河工业园东西向规划路以北、金陵河以西、天龙公司用地以南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41904m2,(合62.856亩)。其中建设用地60.456亩,代征道路用地2.40 亩。 |
工业 |
50年 |
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 0.8—1.2;绿地率:不大于20%。其他执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120 |
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为 2548 万元。 |
宝市招拍挂字[2009] 23号 |
位于宝鸡市新福路以北,工程机械厂家属区以南,规划路以西范围内。 |
总用地面积为8476m2,(合12.714亩)。其中建设用地8.331亩,代征城市道路用地4.383亩。 |
商业 (加油站) |
40年 |
执行经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批准的总平面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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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竞得人确认
本次公开出让采取现场拍卖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拍卖底价者为竞得人。拍卖会定于2009年 10月 12 日上午9时30分,在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进行。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如不具备拍卖条件,即转入挂牌,挂牌时限:自2009年 9月 24日8时至2009年 10 月 13 日17时。挂牌地址:宝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凡有竞买意向者需于2009年9 月 23日16时前到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出让宗地上有附着物的,其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竞得人在缴纳土地成交价款时,需按照评估价值缴纳附着物补偿款项。
竞买保证金及拍卖成交价款等均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基准货币。
五.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文件;5、个人竞买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交付凭据。
出让人: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0917)3262666 3260372 3262669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