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2日10时至2023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生产半挂车机器设备16项和车辆6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361147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基本情况摘自山西清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晋清资评报字【2023】第111号)
特别提醒:晋B9256F北京现代牌小型客车,车辆抵押标记为已抵押,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无未处理违法记录。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女士13097698884/ 4000065392。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竞买人(委托人)与被委托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数量、损坏程度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的部分。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从标的移交至买受人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纠纷、事故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价时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慎重出价。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开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7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灵丘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行
账 号:05040487 2920 0153 775(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352-86515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李女士13097698884/ 4000065392
灵丘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