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1年4月7日下午4:0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批号1100403,存放于东莞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停车场的湘E.12845号货车及粤B.U111E号小客车(零配件),起拍价22800元,保证金:5000元。(被执行人:卢曾、李景明、邱森、李召胜)。
二、拍卖时间:2011年4月7日下午4:00时
三、看样时间:3月21日下午3:00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四、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开户行:建行东莞市长安支行),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登记手续。
五、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务大厦七楼C区
六、联系电话:0769-22330016、15016869645 丁生,法院电话:0769-89889047、89889289,纪检监督:8988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