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日上午10时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东莞市尚轩纸品有限公司存放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花果山路3号内九台机器设备,评估价:309620元(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明细表),起拍价:173388元,变卖预缴款:173388元(已含保证金34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变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时前与辅助机构预约(预约电话:0769-22998920 15322901716 杨先生 可加微信),并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0时到达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花果山路3号集中对标的物进行看样。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24小时和延时的竞价倒计时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倒计时结束时整个变卖期结束。
五、特别提醒事项:1、标的物质量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变卖成交后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变卖成交价低于原变卖成交价的差价时,法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强制执行;3、本院仅委托东莞市莞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辅助机构协助变卖该标的,网络司法变卖活动不收取任何变卖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对其他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且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网变卖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或保证金。变卖结束后,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或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流拍、撤拍及未竞得者的变卖预缴款或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竞得者无需额外支付钱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尾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长安支行,账号:4400 1779 1080 5300 9743 199539]。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预约办理提取标的物的手续。
九、费用承担:1、因本次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变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变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2、除上述因本次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变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人参与变卖,支付变卖预缴款及尾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东莞市莞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0769-22998920 15322901716 杨先生 可加微信 (标的物详情、看样、交接等拍卖相关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承办人:林法官、李书记员 0769-89889567
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69-89889333(此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变卖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