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10日10时至2016年5月1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鄢陵北方热电化工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相关机器设备(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机器设备位于鄢陵县金汇区金源路5号。机器设备市场价的评估值为7016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起拍价:701600元 ,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9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法院将组织统一安排看样。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其外观、结构、存在质量以机器设备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交付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5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原银行鄢陵西大街支行,户名:鄢陵县人民法院,帐号:80270140000000027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374-7263118 法官 程法官
监督电话: 0374-7263021。
联系地址:鄢陵县乾明寺路中段路南鄢陵县人民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