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7日10时至2015年12月7日22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第二次)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机器设备一批(注塑机、强力粉碎机、塑料混色机等)。
二、起拍价:32807元,保证金:6000元,增加幅度:200元。
三、竞卖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有意者请联系本院确定看样事宜(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2015年12月1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民安中路支行,账号:4400178042105900022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请注明:(2015)中二法执字第1137号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传真至我院,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中执信评报字[2015]第100801号),相关公告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
本院网拍组电话:0760-22587221、0760-22588580(传真)。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执行指挥中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