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以中山市富俪康体服务有限公司、蒙日报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3年12月13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中山市富俪康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起拍价:52771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60-88230593/88230631、18933992832(在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期间接受咨询。)
看样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11时
看样集中地点:中山市富俪康体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怡华大厦西座7楼)门前
看样预约方式:看样须提前预约,请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33992832,预约看样截止时间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保管地提取,所需费用及搬运过程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存放于中山市富俪康体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不保证完整使用性,具体数量、型号以实物为准,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识别并确认。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请竞买人现场看样确认。
(一)买受人收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财产的产权转移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保管费、拖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五)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八、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25 018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6837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992832上(短信不作回复),本院确认拍卖款全额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楼淘宝辅助团队服务处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中山安大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安资评字(2023)第110101A号《报告书》。
十三、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2)粤2071民初13792号民事判决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6837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